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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不向农民收钱怎么办 县乡财政困难待解

日期:2006-1-5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三农中国   点击: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一天下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京闭幕,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三个高于”原则: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
    
    据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的有关人士透露,2005年我国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已达2893亿元,这一数字实际上已比2005年初安排的2600亿元增加了近300亿元。如果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06年财政支农的力度将继续加大。据该人士透露,目前财政部已为2006年安排了3226亿元用于支持“三农”。该人士表示,这只是最基本的保证,还有增加的可能。

    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刘玲玲教授则预计,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

   减轻农民负担依然任重道远

    从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到现在人大常委会的一锤定音,仅仅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

    实际上,2004年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8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应该说取消农业税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中央党校研究员、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业松认为,立法取消农业税,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以法治国”的理念。意味着带有封建税制特点、体现城乡分割政策的不合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又迈出了关键一步,今后农民将和城里人一样,按照国家统一的税制来纳税。

    不过,曾业松认为,对农民的减负工作还远远没有完成,农民的负担并没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从根本上减轻,一些地方向农民的乱收费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整治。

    此前,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金额约占涉农乱收费总额的一半,中小学乱收费成加重农民负担的主因。例如一些学校违反规定,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订购书刊、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等。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受利益驱动,仍然想方设法向农民乱收费。例如一些地方违反规定向建房农民收取“土地管理费”、“基建改建费”、“耕地开垦费”、“建房抵押金”、“农民建房管理费”等等。

    县乡财政困难“死结”待解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根源还在于地方财政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农业税,现在农业税取消后,财政就更加捉襟见肘,并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此前记者在湖北农村采访时,曾有乡镇干部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也不想向农民收钱,但不收怎么办?我们还欠着教师半年工资,他们把政府大门都快给堵死了。”

    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乡级债务总额高达28亿元,全市乡平均负债1768万元,相当于乡财政收入总额的4.75倍。在河南,全省乡镇平均债务为400多万元,最多的有5000万元。有专家分析,全国县乡债务总额惊人,而且错综复杂,有的是对银行的负债,有的是对农民个人的负债,有的是对企业的负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刘玲玲教授对此深有感触,她向记者表示,农村问题的解决最突出的就是县乡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应该是公共财政,农村的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治安等都要纳入,但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由于财政困难很难到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马晓玲认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就要完善地方税制,重要的就是要让一级政府的财权和实权相匹配,给它多大做事的权力,必须给其相应的财源,否则会造成老债还不起,新债还在增加。县乡负债问题首先要解决对农民私人的负债,这关系到政府的信誉,也可以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来部分解决负债问题。对于银行的负债,银行可以考虑对县乡或企业贷款进行入股,以帮助县乡搞活经济,最后解决债务问题。

    实际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这为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新的方向,标志着我国农村政策走向的根本转变。同时,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


                                   责任编辑:三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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