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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学生闯红灯要记入操行评定

日期:2006-4-25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点击:
 

  
  

 
  据新华社电 今年起至2008年,全国将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昨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公安部门将通知学校,并会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此外,公安部门还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记者获悉,这项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省、市、县三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城乡居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出行守法率明显提高;深化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下降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有较明显下降。

    
 


                                   责任编辑:卢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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